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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高级干部为重点”凸显以上率下从严治党决心

士心

2016年11月03日09:10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中国共产党新闻网

11月2日,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全文公布。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,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,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,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,对加强党内监督做出具体规定,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、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。

在我们党的法规体系中,“准则”的位阶仅次于党章,“条例”则排在第三位,地位都十分重要。准则与条例推出之后,自然格外引人注目。之所以引人关注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,就是准则与条例有许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创新亮点。其中之一,就是在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、加强党内监督,是对全党的要求、也是全党共同任务的同时,首次特别强调要“以高级干部为重点”。

以往谈到从严治党,一直也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一“关键少数”。不过这个“关键少数”范围相当宽泛。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定义,县处级以上领导成员,都属领导干部。如果按中央有关部门关于适用原则的解释,范围甚至扩大到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。而这次准则和条例,则特别强调“以高级干部为重点”,并明确提出,抓好“中央委员会、中央政治局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”是“关键”,与以往有很大不同。这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、以上率下的从严治党决心。

关于党的“高级干部”,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界定。在改革开放以前,有所谓行政13级(地、厅、局、师)以上属“高干”的说法。改革开放以后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,“高级干部”主要指省、部、军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,当然更包括“中央委员会、中央政治局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