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共產黨新聞網>>資料中心>>黨內規章選編(停止更新)>>1996-2000>>黨的組織
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
(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9月21日印發)
【字號 】【論壇】【打印】【關閉
  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的尊嚴,使黨旗黨徽的制作、使用規范化,制定本規定。

 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,都應當尊重和愛護黨旗黨徽。

 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。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。

  第四條 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:

  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﹔

  (二)長240厘米,寬160厘米﹔

  (三)長192厘米,寬128厘米﹔

  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﹔

  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
  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格黨旗的,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。用於懸挂的黨徽的具體尺寸,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並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